●农村居住的非农业户籍居民由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实施
●离休干部患三类门诊大病病种门诊费符合报销范围全额报销
近日,市人社局针对各项惠民政策存在的问题,出台新规,完善城乡居民普惠体检和离休干部医保待遇。
原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只能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普惠性健康体检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部分乡镇居住有农转非人员,而我市现有乡镇均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致使在农村居住的非农业户籍居民不能及时享受普惠性健康体检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为此,市人社局出台政策,按照居住地管理原则,对在农村居住的非农业户籍居民由居住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实施其普通门诊统筹和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解决部分离休干部因患三类门诊大病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将离休干部被确诊为患三类门诊大病病种,即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免疫调节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的药物和透析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年高报销额由3万元调整为全额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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